专注资讯快报,各类新闻动态免费分享平台
网站首页
医疗医学
热点新闻
首页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游戏新闻
教育新闻
社会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医疗医学
热点新闻
新闻头条
首页
首页
医疗医学
北京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北京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发布:
11-22
分类:
医疗医学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7月20日消息,北京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纾困解难,现就本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执行。 二、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予以确认。 四、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五、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六、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关
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对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缓缴的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单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
缓缴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8、9三个月每月的5日-25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2022年医疗保险费缓缴承诺确认”模块中阅读承诺书,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承诺只需提交一次,企业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三、
补缴
(一)参保单位缓缴的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提前结束缓缴。 (三)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办理退费、退休、转外省、清算等业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四)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
温馨提示
如有转载或引用以上内容之必要,敬请将
本文链接
作为出处标注,谢谢合作!
上一篇:
国家医保局: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
下一篇:
北京医保目录年底与国家医保目录统一!预留6个
相关文章
五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
2023-11-28
抗抑郁药TOP10排位生变!两大超10亿产品“领军”
2023-11-17
实施“乙类乙管”后,全国重症救治等情况如何
2023-11-23
山东省济南市发布通知:全面取消医院结款权限
2023-11-21
100个药品被纳入“双通道”目录 注射剂近半
2023-11-17
上海:第七批42个药品限价,影响大批药店
2023-11-22
随机文章
仿制药市场持续增长 本地化生产方兴未艾
国家疾控局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持续加大对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力度
在传承中创新 擦亮中医这块金字招牌
渤健、默沙东、吉利德等10款热门试验结果将公布
2023年 根茎类中药材价格如何运行?
中药股超5成业绩双涨!8家净利润超10亿
国家药监局批准211个器械:联影、迈瑞、圣湘…
重庆药友、乐普......荣登网上药店肝病化药品牌
儿童药TOP10品种3个独家 “绝对龙头”不存在?
高毛利药企曝光!这些爆款产品竟有九成毛利
药明再组百亿基金!新一轮产业投资浪潮到来?
新疆中药材种植步入产业发展“新赛道”
北龙胆种植面积调减,价格突破历史高点!
第五批国采正式拉开帷幕!最终202品规纳入
中央20亿财政资金下发!配置这些医疗设备
小品种萹蓄未被冷落,连续两年价格上涨!
山银花产新量大,进入低价模式!
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医生被判刑 给医院管理带来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泰吉 利定等海关商品编
没人应该被放弃!医保目录公布那天,好多家长
产新即涨价,三棱高位行情还将持续!
热门文章
提升乡医疗水平也减少患者因为转诊而需要长途
植入性医疗器械努力探索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
国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近三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对比分析
12省第4批集采落地汇总(最新)
官方宣布!全国药店总数突破55万(附各省数据)
华东医药蜕变!11款新药、6个新品出击
12000降到2800,耗材价格公布:雅培、威高、微创
药企高管“离职潮”持续 医药行业进入调整期
正式文件:69类医疗器械开始编码(附目录)
全国范围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督查,开始
2020年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报发布
如此逆向“神操作” :网上购药,“对药下症”
60亿注射剂大品种 这家广东药企过评
广东“前80%集采” 不是大决战而是持久战!
东阳光药新添8个新药,31个产品备战集采
千亿网售处方药市场解禁 药企控价失灵 药店干不
国采“续约季”:有药品价格大涨?
市场情绪乐观,检测合格是中药材市场下个突破
国家医保局公布:全国耗材集采下一步动作
欢迎使用手机扫描访问本站